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功率电器危害的征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功率电器危害的征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们集体观看了校园火灾警示录的视频,虽然只有9分钟左右的时间,但是却是给我们实实在在上了一课,***中发生火灾的是大学,大学生对安全用电、在面对灾害时的应对能力相对薄弱,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何况中职的同学呢。
今天老班给大家带来校园火灾的预防措施,帮助我们从根本上杜绝校园火灾的危害,总结有以下几点。1.不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家都知道学生宿舍里面都是被子和衣物之类的东西,还有就是发胶之类的,这些东西都是十分易燃的产品,所以当学生宿舍内出现易燃易爆品事故的时候往往会引发火灾。
2.不吸烟,现在有很多火灾的发生都是在星星之火燎原的情况下发生的,其中烟头是罪魁祸首,所以在学校将吸烟列为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其原因就是预防火灾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不违章用电,不乱拉电线、使用禁用电器, 用电安全对于学生来说是最应该注意的,触电会直接威胁学生生命,同时还会间接的引发火灾,因此学校严禁在教室、宿舍、实训室等场地充电、使用电器。大功率电器是引发安全隐患的主要问题之一,此前很多大功率电器引发的火灾等灾害是无时不刻的在警示着我们的,山师大女生宿舍的火灾就是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
这件事其实最大的问题是家长!
1.作为家长而言,平时疏于教育,孩子的不良习气家长有不了推脱的责任,不要推给社会!更不应该推给老师!
2.现在的孩子不能说是自尊心强,只能说是抗压抗挫折能力太差!经不住批评,经不住打击!
3.家长的溺爱让孩子成为家里的霸王,社会的渣渣,而不是符合社会道德的公民。
4.老师在公共场所搜查确实有所不妥,可是老师对学生的监督和约束是应该的,何况该生本来就有陋习?
5.学生是有一定的***,但是这也就是基本的人格不受侵犯,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当然也有被教育的责任!
6.虽然抽烟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作为未成年人和学生而言,这就不是应该鼓励的行为准则。
7.学生的自身素质和抗压能力太差不应该归咎于老师的教育责任。
作为家长而言,更多的应该是反思和深究自身家庭教育的问题。而不是让教育工作者成为***恐惧的职业!
一个没有文化没有教育没有社会准则的国家是一个没有未来的国家!
谢邀请!看过这个报道,感觉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不应该再纠结在谁对谁错的问题上了,这已是目前很严重的教育问题,是严重心灵教育缺失的问题。
我身边也发生过类似的例子,班级一位比较文静的女生,在和同学发生了一点小争执后,就拿起小刀猛割自己的手指,当时鲜血淋漓的场面把所有的同学都吓了一跳,在帮她清理伤口时也发现胳膊上有很多道伤痕,显然已经不是第一次自残。这个***是发生在同学之间的,我们能说是另外一个同学眼中侵犯该女生的自尊了吗?肯定没有,大家平时都是这样玩闹,这是青少年严重的心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后果。
后来我们了解到该女生的父母除了责问孩子的学习,几乎和孩子没有任何其他的交流,在学校似乎成绩也是老师要求最多的方面,因为她就是一个默不作声的孩子,老师似乎没有机会找她谈其他的事情。
孩子的教育包括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三者缺一不可。但是,我们的***或者游戏方面对孩子的影响,有很多是不可控的。而学校教育,又在一味的追求分数和升学率,在学生的德育方面几乎没有考核,在学生的心理教育上也是寥寥无几。家庭教育方面,家长仅仅是依赖自己的成长经验在对孩子做着成长指导,有很多家长甚至在无形当中已经给孩子传递了自身的不良因素,却不自知。
最关键的是孩子无不在承受着来自分数的压力,而大多数家长只会加重却不会对孩子进行疏导。甚至把孩子的问题直接认为是孩子自身的不成器,却不会去想孩子是否有什么样的成长困难和问题。
所以出现学生动不动就***,动不动就自残的现象,值得每一个人引起深思,到底教育是为了什么?当然现在这样的报道毕竟还是少数,可是你能保证孩子们的心理压力就到此为止不再加大了吗?昨天还看到衡水中学的作息时间表,就已经把孩子的时间压制到极限了,如果学校都这样做了,再提高竞争力的话会从哪里提高呢?压力到极限的时候,成人都不可避免地出现心理问题,何况孩子们?
我想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要把孩子的心灵培养重视起来,毕竟健康才是第一位的,不要等到孩子出事后,后悔莫及地意识到:什么都不重要,只有人在就好!
我就是湘潭的,我就是那个学校曾经学生的家长,我孩子初中,高中都在那个学校读……有初中学校,高中学校,分开的,但是一个老板,我孩子高中读一年我要他转学了,死去孩子跟我孩子是一届的!我不喜欢那种学校,为什么不喜欢?太商业化,太讲钱了,管得死死的,变着花样要钱,想尽办法从孩子身上获利,当然出血的家长,没人情味,冷漠得可怕,还狡猾。学校每个年级分20多个班,分4级……特等,高级,实验,普通,好的***都用在前面两级,后面的就不过尔尔,实验,普通班很多班主任,任课老师都是全国各地招聘的初出茅庐的青年人,给他们提供实习场合,不否认有很多优秀人材,但是当老师不是学问多深就好,性格和经验很重要的,学校这样做无非是青年老师待遇可以低点,好管理。高中的孩子说小不小,个个人高马大,已经是小伙子了,很难管,这次***就是这样的,老师年轻经验不足。但不可以怪他一个人,是学校,家长,社会都有责任。
该学生跳楼前发生的最后一件事是:学生在超市购物巧遇前来取包裹的班主任,神色异常而被老师发现有抽烟行为并被没收,并承诺以后不抽烟,随后回学校跳楼身亡。所以就把学生跳楼与班主任没收烟而划上了因果关系,这也有点太牵强附会了。冰冻三尺也并非一日之寒,但一个人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时,也许不可能就因为两盒烟被没收了,事情一定有他的前因后果。
虽然在一些家长、同学、老师的眼里看,他是一个阳光、自信、乖巧、活泼的花季少年。他很讨长辈喜欢,在同学中人缘很好,是学校街舞社的主力。和大多数青春期的男孩一样,他有铁瓷的哥们儿、心仪的女孩,还想考一所重点大学。在这些光环下,有可能就更加会把他跳楼的事归结为没收了他的烟,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一种误导。实际上真正的原因就是外人所没有了解到这个学生的另外一面,有这样的几个事实:一个是跳楼前的遗书,“老师你不该动手打学生,作为老师,你在未经学生同意下,翻学生的物品,侵犯其隐私权。”再一个是:所暴料出来的,今年1月13日,期末考试前一晚,小凯在寝室喝酒后,曾经割脉自残,造成浅表性伤痕,被送往医院。小小年纪,作为学生就抽烟、喝酒可见其劣根性,还有心理深层的阴暗面。这些表象上和光从学习成绩上是难以发现的。最起码说该生之前就有***的倾向,在没有得到相关正确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压力得到释放的情况下,走向极端那就是迟早的事。所以不能把起因归结为班主任的对其的教育。
不管事情结果怎么样,老师对学生、未成年人的教育那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老师的本职工作。更何况学生在校其间,老师、学校就要起到监管作用。中学生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学生禁止抽烟、喝酒、穿奇装异服、打架斗殴。如果照学生说的“侵犯其隐私权”,那么以上规定是不是就侵犯了他的权力?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成立的。但每一个学校都有这样的规定,可见这也是相互相称的。俗话说:没有规距就不成方圆。学校、老师是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对某些不利学生成长的行为进阻止也是学校和老师的义务和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功率电器危害的征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功率电器危害的征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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