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鼎盛电器智能订货系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鼎盛电器智能订货系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联发科是美国禁令后华为的一个可选对象。麒麟芯片以后仍会存在,若美国不放松禁令执行标准,麒麟芯片生产会有问题。
要具体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应该了解芯片行业的格局,包括制作的过程,以及涉及到的公司。
1.芯片制作流程
芯片的制作过程与日常大部分工业品的生产是相似的,
有人调侃说有了沙子就能做芯片,这话也不能说算错,沙子中提取的硅就是芯片制作的原材料。但是这话绝对不准确。就像说你从超市买了菜回来就能请人上桌吃饭一样。中间还差着好多步骤。
所以,简单说芯片制作需要设计,原材料,加工,检验,封装这几个大的环节。细节上从晶圆到芯片成品需要2000个左右的工序。
2.芯片设计制作加工中需要的设备
咱们还是按主要流程来看,
3.行业的分工
提到芯片行业,按照其设计加工的方式划分,一般有3类公司
华为购进联发科,很正常的,多选个当备胎用,华为目前产品链,很像鼎盛的三星,从几百到几万的都有。
因此消化点芯片,还是不成问题的。低端产品用联发科,麒麟主攻旗舰芯片,让矛更加锋利。
你难道没这感觉吗,一提到华为芯片,麒麟990、980很少有人去关注710或810
所以,消息属实的话,华为麒麟处理器变的更强了,而不是消失了!你认为呢?
视频加载中...不知这个消息的来源,就目前的形势来讲,确实对华为不利,麒麟不让生产,也许联发科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华为真成了联发科的客户,那毫无疑问是最大的客户了。
影响显而易见:
1、中国目前唯一能拿得出手的自研芯片将遭受重大打击。
目前能在高端手机芯片领域与国际先进芯片一较短长的只有华为海思芯片。甚至在某些领域例如5G基带集成方面走了世界前列。可以说海思是肩负着全村人的的希望。当然,那个砂子芯片如果研发成功也是值得期待的事。
2、华为海思麒麟芯片不会放弃。
想想海思芯片的发展史,我们就知道,华为历经10数年卧薪尝胆、岂能因美国的制裁就会放弃海思芯片,傻子也会明白,这不可能。只要制造工艺允许,就是海思再创辉煌时刻。就目前形势看,RISCT-V很有可能早被华为列为ARM的备胎,如果ARM一直执迷不悟,只会逼得华为更加强大。
3、如果华为真的大批量启用联发科芯片。
如果华为真的大批量使用联发科芯片,正如友商高管兴奋不已的言论:硬件差异化没有了…… 硬件差异化即使真没有了,华为也不会成为其眼中的软杮子, 要知道华为的软件收入已连续近20年排名国第一了,且大幅领先后面的企业。就说最近的方舟编译器、超级文件管理系统、HMS、还没有正式在手机上使用的鸿蒙。但我们已在EMUI10.1体验了部分鸿蒙的分布式技术。所以说即使华为大批量使用联发科芯片,友商就能翻身了,我觉得就是想多了,拐点是自己争来的,不是靠别人施舍的!
华为成为联发科最大客户实属无奈,这其中的原因我想大家应该也知道,至于麒麟处理器短期可能真的会没有,但从长远来看显然是不会放弃的,毕竟这块已经投入了10来年,海思也是国内第一的芯片设计公司,不可能就这么自动销毁。
1、华为成联发科最大客户有助市场竞争
目前国内手机芯片其实就两家高通和麒麟,联发科的存在感并不强。但是如果麒麟芯片受制裁后退出市场,不仅仅是华为,其他国产手机品牌也同样需要寻找个第三方的替代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制衡高通。
否则,整个市场只剩下高通,小米、OV以及其他厂商都没好果子吃,他们能拿到的芯片价格一定是上调的,最终我们用户也跟着被割韭菜。
联发科是当前各厂商最好的选择!
这2年联发科一直想要发力中高端领域,只可惜没有太多厂商使用,导致有点萎靡不振。但从近期发布的天玑系列芯片来看,联发科的实力还是挺强的。华为如果大量***购联发科,很大程度上会推动联发科更快的发展,有实力成为高通的有力竞争对手,就如麒麟一样。
因此,华为成为联发科的最大客户有助于均衡手机芯片厂商之间的竞争,避免高通一家独大的局面出现。
2、海思麒麟不会消失仍将持久下去
海思旗下的芯片其实不仅仅只有麒麟,还包括了一系列的芯片,如基带芯片、***芯片、基带芯片、服务器芯片等等,这些芯片涉及到了华为各项核心业务,因此芯片断供的确会对华为相关业务产生很大影响。
但也正因为影响极大,海思更不可能将以上芯片业务给放弃掉,这是华为的核心内容,一旦放弃不仅意味着前功尽弃,更意味着华为的技术内核没了,技工贸这个“技”的灵魂没了,这样的华为还是华为吗?此外,现有技术一旦放弃,未来再想要恢复恐怖就难上加难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鼎盛电器智能订货系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鼎盛电器智能订货系统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eipu-cn.cn/post/73264.html